九江市体育局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10 13:3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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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1-03-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566083
  • 责任部门:

为加强市体育局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以下称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回应效果,增强执法公信力,根据九江市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制度(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回应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科学有效、双向互动的原则。

第二条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声、不被动,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回应关切的主动权。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回应工作责任

第四条  明确回应工作机构,加强政务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回应,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早回应。

第五条  回应工作人员应加强线上、线下政务舆情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每日巡查网络媒体、传统媒体、微博、微信、用户活跃论坛等渠道的政务舆情线索,对监测中发现的涉及本单位工作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主动发声,及时回应。

第六条  重点监测涉及本单位的下列舆情:

(一)  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议决事项等政务舆情信息;

(二)  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

(三)  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体育局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的舆情信息;

(四)  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

(五)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

(六)  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群众较为关注的舆情信息;

(七)  其他涉及本单位的重要热点敏感信息。

第七条  结合回应工作实际,建立本单位政务舆情研判标准,根据政务舆情的内容、公众反映、社会关注度、媒体介入程度等,准确判断回应价值。

第八条  重大政务舆情落实归口管理、归口报送制度。

第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要求,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的作用,不断拓展政务舆情回应渠道,增强回应效果。

第十条  加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回应工作,通过网上调研、民意调查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重大舆情会商制度,由本单位回应工作机构召集宣传、法制、应急管理工作相关负责人参加,实现政务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互享。出现重大政务舆情,集体会商、研判,及时准确评估事件性质、舆情走势和风险等,提出预控处置、回应意见,按程序报领导审核后及时回应。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政务舆情联动应急机制,加强与同级政府网宣、网信、新闻宣传、公安、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等部门沟通、会商、协同处置,提高应急处置效能。

第十三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出现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敏感问题时,应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予以回应,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要及时主动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涉事部门要快速反应,最迟在12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主动发声。

第十四条  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建立和规范政务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办理、回应等工作流程,加强回应工作台账管理,及时公开政务舆情反映问题的办理和处置情况。

第十五条   对发生的政务舆情,因涉事部门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