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体育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九江市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5年我市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等有关情况。
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2015年,我局专门成立了副调研员曾勤为组长、办公室副主任刘军为网络信息专管员的安全领导小组。网络信息专管员负责信息公开日常事务,要求各县(区)体育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及机关需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由网络信息专管员及时进行信息发布、更新、咨询等工作,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落实工作部署。我局积极落实工作部署,提高信息工作的重视,做到年初有计划安排,每月对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统计和通报,较好地完成了这项工作的落实。同时全面加强了信息工作人员的保密审查教育,警钟长鸣,严格执行保密问责,对公开了不应当公开的涉密信息的要及时纠正,做好安全措施。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我局通过网络平台、交流讨论、座谈学习等形式开展了宣传活动。积极努力推进网络办公,加强网上互动交流,全面充实网站内容,提升网站政务办理和社会服务功能。同时我局积极选派信息管理人员参加全市组织的信息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能力,较好地维护了我局体育网站的正常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体育门户网站于2014年9月30日正式开通运行,网址为(http://www.jjtyj.gov.cn/),体育门户网站设置了首页、体育动态、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社团、政务公开、党群工作、网上办公、互动交流等多个栏目,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发布和服务功能,有效地提高了宣传的作用。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规定,我局对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及2014年度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决算进行了主动公开。今年以来,我局在体育门户网站各个栏目中及时更新、完善的各类信息、新闻、通知和文件达到了284多条,取得了较好地效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未出现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办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也未发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投诉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及举报投诉的情况,也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在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力度还不够。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不高,前来咨询和查阅的人数不多。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缺乏,由于依申请公开工作并不完善,未能形成全市统一制度流程,我局只能对相关办理流程自行制定,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下一步,我局将总结经验,围绕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利民的实效性和群众的满意度,着力加强信息公开的基础性、规范性和机制性建设。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1、继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落实,认真查找、总结、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习别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改进工作方式。
2、进一步改进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制度流程。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及时保存备案;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为全面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努力。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九江市体育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统计说明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284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4 |
业务受理及办理情况、咨询解答、便民手册发放等不列入统计,其大于(二)各分项,同时小于分项之和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以法制办审核备案数为准,由政府办填报,其他部门不作统计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以法制办审核备案数为准,由法制办填报,其他部门不作统计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210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以印发的政府公报为准,由政府办填报,信息报送部门报送数列入本部门统计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0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业务受理及办理情况、咨询解答、便民手册发放等不列入统计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0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以宣传部统计口径为准,回应责任部门列入本部门统计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0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以本级新闻办统计口径为准,发布责任部门列入本部门统计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新闻办统计本级政府领导参加次数,其他部门统计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次数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以政府网站为准,参加上级访谈的可列入本级统计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信息办统计本级政府领导参加次数,其他部门统计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次数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以公开发布为准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以官方微博微信回应为准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问题咨询、政策解答不列入统计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为下列4项之和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为下列2项之和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为下列1、2、3、4、5、6、7、8项之和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为下列6个分项之和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仅限由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列入受理单位(本级政府法制办和上级行政部门)部门统计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仅限由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以本级法院口径为准,不列入部门统计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仅限由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举报投诉,以监察部门或主管部门书面转办件为准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万元 |
1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
单位负责人:曾勤 |
审核人:秦红伟 |
填报人:刘军 |
联系电话:8582214 |
填报日期:2016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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