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发字〔2023〕31号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30 17:2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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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6-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391
- 责任部门: 市体育局
关联导读:文字解读《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教体局,瑞昌市体育局,瑞昌市教育局,九江经开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八里湖新区文旅教体局,庐山西海文旅体局:
现将《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江市体育局 九江市教育局
2023年6月30日
九江市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 号)和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体办字〔2021〕41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体育、教育各自优势,建立体教深度融合的青少年体育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促进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我市体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引导、社会参与,校内、校外有机结合的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的青少年体育工作机制。
——打造青少年体育“一县一品”、“一校一品”,形成中小学体育“校校有特色、人人有特长”。
——整合资源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充分发挥体育竞赛的杠杆和引导作用,让更多的青少年投身到体育活动中来,“我运动、我快乐”。
——探索省队共建、市队县办、县队校办的模式。加大体校和学校的合作,充分发挥优势资源,解决青少年运动员学、训矛盾。提升我市青少年竞技体育的水平。
——全市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帮助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养成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到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60%以上。
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一)形成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健康。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健全全市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考核。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等学校体育相关法规和政策,全市各级教育部门会同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推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二)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配足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小学阶段每天1课时,初中阶段每周至少3课时,高中阶段(含中职学校)每周至少2课时。每学年组织不少于2次运动会(体育节),积极组织开展冬夏令营。鼓励全市各校将足球、篮球、排球、省专业运动队开设的项目、中华传统体育项目纳入体育课教学内容,鼓励全市各校结合实际开设特色体育项目教学,确保学生在校参与体育活动的覆盖面和效果。
(三)开展青少年课余训练及竞赛。围绕“一县一品”整体思路,打造“一校一品”、“一校多品” ,形成人人有项目、校校有特色。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广泛开展学生身边的体育赛事活动和以体育为主题的研学等活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将开展体育活动作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支持学校与当地体育部门合作,将各体育项目的课余训练纳入课后延时服务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提升国防意识。
(四)鼓励支持组建学校代表队。鼓励并引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活动基础上建设学校代表队,设置教练员岗位,体育教师(教练员)节假日训练工作、组织竞赛活动计入工作量。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体育竞赛。全市各传统体育特色学校应当建立相应项目的运动队。市本级和各县(区)要制定全市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实施灵活学籍等制度,打通升学保障通道。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纳入全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在体育场馆设施、教练员队伍、器材资金、科研医务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扶持,形成体教共建共享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格局。
(五)支持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大力引导和支持学校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及各类体育社团,鼓励社会力量依托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积极打造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将体育教师课外辅导和组织竞赛活动计入工作量。
(六)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建立全市青少年健康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学校开设体育与健康课。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等学校体育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全市教育部门要会同体育、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的评估、指导和监督,每学年面向全体学生开展1次体质健康测试;指导学校建立学生电子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体重、视力、力量、耐力、体态等相关数据进行预警和有针对性干预指导,定期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作为学校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
(七)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科学合理确定中考体育科目必考和选考内容,并逐步扩大选考项目,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
三、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八)建立全市青少年体育赛事统筹管理机制。由市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管理和指导全市青少年体育活动,联合制定青少年体育竞赛年度计划,共同举办青少年体育赛事。符合条件的体校学生可参加教体部门共同组织的各类竞赛。有效整合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实施统一管理、统筹调配。
(九)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积极参加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组织的青少年系列体育比赛,完善省、市、县(区)、校四级联赛体系和逐级选拔竞赛制度,建立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中小学竞赛体系。形成"层层组织、逐级选拔、广泛参与"的全市统筹联动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打造青少年体育赛事品牌。鼓励协会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各级体育、教育部门举办的青少年体育赛事。
四、建设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水平运动队体系
(十)建立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共管机制。按照 “一校一品”、“ 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整合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制定传统体育特色学校评定标准并联合评定。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完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竞赛、师资培训、器材配备等工作。教育部门支持优秀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给予相应政策支撑。
(十一)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体育项目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冬夏令营活动,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主要对象,实施体育项目技能培训。鼓励支持体育部门积极参与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课余训练,为其提供专业指导,提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运动水平。
(十二)建立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估机制。教育、体育部门每两年对本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发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良好及以上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调整。进一步规范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项目布局、特长生招生规模、考核评价、校代表队建设等。各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在高中、初中、小学各阶段原则上按照1:3:6的基本比例合理配置。结合幼儿开展体育运动特点,鼓励各地创建体育传统特色幼儿园。
(十三)支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支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与体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单项体育协会等合作,实施市队县办、县队校办、双方联办等方式,共同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鼓励支持课余训练富有成效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五、深化体育学校改革
(十四)加强体校建设。全面贯彻党的体育、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要求,认真落实《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令第14号)、《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令第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完善全市各级体校的软硬件建设,市体校积极做好中专学校的申报工作,各县(区)要创造条件恢复业余体校,因地制宜的创新县区业余体校办学模式,落实市、县(区)级体校人员、经费、场地等基础条件。全面加快市体校改革,在突出专项特色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同时,逐步配备教练员、文化教师、医科人员等组成的复合型保障团队。实行精细化管理,落实规范化办学。形成全市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与市级体校联合培养合作机制,加强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在选拔、培养、输送、升学等各方面的衔接与支持。县(区)业余体校要加强与中小学的深度融合,盘活双方资源,重点在体育兴趣培养、体育人才选育和体育后备人才输送上下功夫。鼓励各级各类体校因地制宜创建青少年儿童体育训练基地。
(十五)加强体校文化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91号)精神,全面落实将体校建设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将体校文化课教师纳入教育管理范围,将体校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体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齐配足配优文化课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鼓励体校与中小学校合作,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教育资源,创造更好教育条件,提高文化教育水平。
(十六)保障体校教师、教练员待遇。保障体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合理保障工资薪酬。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当地学校体育课教学、校队训练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对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作出贡献的教练员,在评先、职称评定、晋级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规范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
(十七)规范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完善全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审批、考核体系,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建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加大对市级优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表彰和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管理不规范的进行取缔,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八)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与学校开展合作。由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制定社会组织为学校提供体育服务的准入标准和服务标准,畅通社会体育组织进入学校从事体育服务的渠道。支持其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帮助青少年掌握体育运动技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社会体育组织服务的方式,为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建立区域项目联盟,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开展小型多样的赛事和活动。
七、加强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
(十九)加大中小学体育教师补充力度。未配足配齐体育教师的县(市、区)应在每年新招聘教师计划中划出不低于15%的比例专门用于招聘音体美教师。贯彻落实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确有必要设立教练员岗位的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设置,专岗专用,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鼓励支持退役运动员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探索先入职后培训制度。学校教练员执教期间,学生的体质和运动能力提升情况、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情况、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情况、学校体育社团管理情况等,均可作为其职称评审有效业绩。
(二十)加强体育师资业务培训。将体育教师、教练员培训纳入教育、体育年度培训计划,选派优秀体育教师、教练员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其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能力,逐步提高全市体育教师和教练员的综合素质。
八、强化青少年体育政策保障
(二十一)完善青少年体育公共经费投入机制。将青少年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资金结合实际大力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二)强化青少年体育宣传。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转播力度,积极树立正面典型,发挥优秀体育文化对青少年成长的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推进全市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落实开放保障政策,将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情况纳入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体育活动开放,接纳在校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训练和体育活动。学校场馆优先保障教学使用,非教学时间段免费或低收费向青少年开放。
(二十四)保障体育特长生升学。制定体育特长生学业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创造发展空间,为愿意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升学通道,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全市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建立健全"一条龙”人才培养体系,同一区域内,由小学、初中、高中组的成体育特长生对口升学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解决体育人才升学断档问题。畅通体育特长生升学渠道,保障其训练的连续性和系统性。体育传统特色高中体育特长生纳入学校招生计划,特色优势项目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结合实际逐步增设护大招生规模,并进一步规范入学考试和招生政策。
九、组织实施
(二十五)建立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市级体教融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
(二十六)加大体育经费投入。各地要坚持把学校体育工作摆在教育事业的重要位置,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体育工作。
(二十七)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将体教融合工作纳入县(市、区)体育、教育发展规划,压实政府部门、学校等各方责任。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定期评估体教融合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将加强青少年体育、推进体教融合发展情况纳入县(市、区)中小学办学绩效考核和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力的严肃追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