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 服务指南(市本级)
发布时间:2020-10-22 12:28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10-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501097
- 责任部门:
一、办理事项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材料提交
1.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原件1份
2.公安部门核发的法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名单原件1份
4.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会员名单原件1份
5.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地址不动产证或办公地址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
6.体育行政部门核发的专业证书复印件1份
三、工作流程
1.体育行政部门确定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案,含检查的项目、时间、内容等。
2.提前3天,将检查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
3.体育行政部门排除至少两名检查人员,进入相关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时需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权利和义务。
4.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形式,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抽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5.告知检查结果:
①抽查检查结束后,如不存在问题,出具检查报告,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报告、相关记录报局领导审批,待领导审批后,将《检查意见》送达至被检查单位,并将资料归档。
②抽查检查结束后,如存在问题,及时取证,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待整改检查通过后,参照第①条进行后续流程。
③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应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制作重大行政处罚讨论记录。
四、收费情况
免费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45个工作日